请问,我在外地出差期间看病,返津后报销医药费须提交哪些材料文件?
有无期限?若材料不全,还能否报销?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出差在外地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执行。进行费用申报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供本人《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在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当地省级(地级市)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有效票据,其余需提供的材料按在本市就医的方法办理。慢性病择期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发生药费要及时申报给单位,每年年底社保分中心都会下达通知告知各单位申报时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