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学校要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现孕8周,就相关问题向贵部门求助:
一、学生保险属于城居医疗保险,其中包括生育险吗?现阶段是否需要登记?需要哪些部门开具哪些证明?
二、我将于今年6月毕业,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从今年9月-12月份的保险是否存在空挡?
三、我的预产期在9月份,到时候能否享有生育险?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剖宫产报销800元,其他方式报销600元),同时享受100元生育补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票据明细及生育服务证向参保所在学校申报。
二、参保学生毕业后没有实现就业的,可在毕业当年申报缴费期内按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至次年8月底。
三、如果终止妊娠在8月31日以前,通过参保学校申报。如果终止妊娠在9月1日以后,未就业人员通过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费用申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