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8月参保,后来由于工作变化,2003年9月开始在成都参保,一直到2005年10月,后来公司改在天津参保,2005年11月,把在成都参保时的养老个人账户转了过来,医疗保险账户退给了本人,我想问一下,当时在外地缴费的两年,在退休时是否算缴费年限,如果不算年限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疗保险如果已经清退,不能算作本市的缴费年限。您在本市办理退休要满足本市缴费年限的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