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开区房管局办理购房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够人性化的问题,比如房屋过户后领取产权证时不得代领,撤销抵押时不得代办,撤销抵押后要7个工作日后才可取回产权证且不得代领,我理解有关部门工作量大,很辛苦,有些规定应该也出于安全责任考虑,但是,房管局节假日不办公,光这几项很简单的事,就需要购房人跑3趟,确实很不便。我建议或者可以通过购房人出具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等的书面委托,允许他人代办(类似担保公司的做法);或者可以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彻底解决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酌情考虑,还方便于市民,谢谢!
普通市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