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户口,从2007年7月毕业就在北京工作,2010年11月辞职回天津,今年1月份在天津开发区找到工作,现对社保有以下疑问:
1.我在北京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险,是否只有养老保险一项能够转回天津?其他三项如何处理?如果将养老保险转回,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2.从去年11月辞职到今年1月之间的一个多月,我未缴纳保险,现在的单位不负责缴纳这一个多月的保险,我个人是否可以补缴,如何作业
尊敬的网友哦:
您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跨统筹范围转移。如果在异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回来。工伤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果您在本市有过缴费经历,又出现间断缴费可以办理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