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原是天津市电子继电器厂职工,2004年进入托管中心,每年需缴纳个人部分养老保险1000多元,2010年由托管中心缴纳保险。但没有任何补助和生活费。据了解其他单位的托管人员给生活费或工资。
我今年56岁,爱人已退休,退休工资1600元.儿子在吉林大学在学,学费每年5000元。住宿费1200元,加之生活费6000元左右。共计12000元左右。2009年10月我母亲胳膊骨折,骨盆摔裂,治疗费近2万元。她是低保户,没有退休金和医保,80多岁老人平时小病、大病经常犯,需治疗和照顾。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为照顾老人我已两年多没工作分文没有,还不如老娘。即便不照顾母亲,我找工作也非常困难,收入也有限。我希望单位能给我生活费,使我能有饭吃。
拜托各位领导,将我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
2011.1.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进入托管中心的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和社保补贴待遇。其他人员只享受社保补贴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