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今年37岁,天津市人,一年前和妻子离异,有一11岁的女儿随我生活,因为一直没有买房的经济实力。与前妻结婚到离婚一直租住住房生活。现在离婚了,我因为一直没有住房,和女儿还有父母居住在一间50平米的住房内。我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靠做小生意和父母贴补生活。现在女儿大了,感觉居住条件很不方便,我的经济情况根本不可能再去负担租房的费用,恳请政府能批复一间公租房。谢谢!
刘培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已经上报待批,预计今年4月份左右出台并实施,届时新闻媒体将对相关申请、受理程序进行宣传,请您关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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