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本人是农民,今年33岁,2006年出的工伤,右手残疾,(三级残疾)无生活来源,还有一位74岁母亲,四个姐姐早已结婚成家。2008年我也有过一次婚姻,今年刚刚办理了离婚,当初我问村大队办理低保的人,告知:我有媳妇,她有劳动能力,不能办理,如今我离婚了,我想问问是否能给我办理低保。
我的条件是否能享受村里的低保,办理低保还有什么相关手续,
曹家强同志: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有关事宜请到户籍所在镇政府进行咨询。
天津市民政局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