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人2006年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发放过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现本员工申请公司补发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于2011年1月份向西青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公司于本人协调只发放2009年至2010年两年的煤火费,请问这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呢?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请相关部门给与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