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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牛*   提问时间: 2011-01-16 13:26
 标题:女儿医保续保问题
内容:

市.区委有关部门领导:

    我女儿三年前不幸患了骨癌,且因病致残,尚未工作。去年女儿大专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再享受一年的学生医保待遇。问题是学生医保只享受到今年的八月,从九月份就没有医保了,去年底我想为女儿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但被拒,理由是每人只能有一份医保,其实我们只想能在九月份至年底能继续享受医保。(女儿的病不能断了治疗)恳求有关部门给予我们这个受难家庭一点帮助,解决今年后四个月孩子的治病医保享受问题。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01-20 14: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您女儿的医保待遇只能享受到9月份。您的建议我们会尽快转往相关业务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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