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委有关部门领导:
我女儿三年前不幸患了骨癌,且因病致残,尚未工作。去年女儿大专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再享受一年的学生医保待遇。问题是学生医保只享受到今年的八月,从九月份就没有医保了,去年底我想为女儿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但被拒,理由是每人只能有一份医保,其实我们只想能在九月份至年底能继续享受医保。(女儿的病不能断了治疗)恳求有关部门给予我们这个受难家庭一点帮助,解决今年后四个月孩子的治病医保享受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您女儿的医保待遇只能享受到9月份。您的建议我们会尽快转往相关业务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