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内蒙古根河市来宁河县造甲城镇付台村打工。于1997年,和本村姑娘登记结婚。婚后,自建住房,生有一子。户口却始终没有迁移过来。前不久我去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咨询落户口的事情。工作人员说,外地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满十年,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上者便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事宜。回来后,我去当地派出所咨询落户的事情,相关警官告知,宁河县公安局的户籍政策与市局的不一致。只有两种情况,外地户籍可以迁移落户:一是女方家庭没有儿子,属于入赘的。二是当地引进的特殊人才。由于我岳父家有儿子,我不属于入赘,又不是特殊人才。因此,就不能落户。对于上述情况我不知怎么办才好? 请市局领导帮忙。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