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玉树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网上答复如下:
依据“2001年市政府第三十八号令”和《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与您父母现实状况:一、低保待遇享受范围: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村民。现标准每年4200元。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二、经查,(1)您父亲现年53岁,身体健康,农业户口,家中有耕田4.3亩,均属有劳动能力人员。按天津市公布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其收入,农村户口每月644元。(城镇户口标准每月920元);(2)您母亲现年53岁,因病经鉴定办理残疾证为肆级,根据北辰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实施细则)15条规定肆级肢体残疾按实际劳动所得的50%扣除后计入家庭收入为每月322元。(3)您现年27岁,未婚,身体健康,非农业户口,于2007年大本毕业,现在塘沽区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不详,但我们给您按天津市公布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为每月920元。三、我们经与铁锅店两委班子核实,您家庭情况不属于享受低保待遇的范围,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月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50元。家庭计算公式:低保金=【保障标准-城、村居民家庭月(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口。您家庭3口人计算的公式:低保金=450+350+350-920-644-32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青光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4日
尊敬的刘玉树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您所提出问题给予了详细答复,如有进一步咨询,建议与青光镇进行沟通(26951957),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您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