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事业单位因工资调整补发10年全年工资的调整部分,我因1月-4月14日休病假没有上班,我的单位没有补发我1-4月的工资的补发部分,理由是我1-3月休病假,4月也休了超过半个月的病假(因为我单位计算工资是以每月26日-下月26日为一个周期)请问补发工资这块有没有相关规定,单位这样做 是否合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的问题比较具体,因病假扣发工资的条件有很多、很具体,各单位还有自己的一些具体规定,所以您补发工资的问题,请咨询单位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