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开始在这家单位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到2010年10月份公司跟全体员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并许诺从10月份开始给上五险,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手里,并且合同中的附件1我们迄今都没有见到过。
我在2010年12月20号提出辞职,准备2011年1月20号离职,但是在1月12日,老板以我的QQ签名为由辞退我,并且第二天就不让我上班了。在我提出辞职之后,问到,我的医保没有给我上,只知道给上了养老保险,但是每个月的工资都会都掉保险的部分。
我想问下,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这样被辞退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上全?还有就是,我现在手里只有11月份的工资条(之前一直没有工资条,有也都在公司那里),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还需要哪些证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是您能否拿到赔偿金的问题,我们不能在此妄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关于提供证据的材料问题,您可以同受理案件的部门直接沟通,经办人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出示证据的具体要求。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受理或评判,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