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买河北区华城佳苑四期的其中一位业主,我想咨询一下,目前开发商和物价局给出的价格是均价6570,但是在三期的时候在2010年10月开盘的均价才是6070,四期开盘在2011年的1月份,中间就间隔2个月左右,我想问一下,不是以周边地区优惠20%来定的价格么?那为什么在短短2个月,周围上涨幅度达到500以上并且还是20%优惠,难道北辰周边城市真的每平米上涨了700多吗?请给限价房定价的部门可以具体落实一下,我代表我们买房一族的人,请政府部门深深的体谅我们一下百姓。谢谢!
尊敬的田文玉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按照规定,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提供。不论华城佳苑三期、四期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的制定均是按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该项目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计算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