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缴纳问题。
请问年龄在45岁的中年人,如果缴纳养老保险,假设三年之后又回到当地而且没有正式工作,那养老保险该怎么解决?是要转到当地的社保吗?可不可直接取出来?如果转到外地是不是要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果是这样养老保险对于外地人来说是不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任何价值,请您回复,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详细具体,我们先将相关政策为您进行简单介绍。 如果您所说人员是女性,那么对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跨省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回原籍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如果您所说人员是男性,在津工作三年之后又回到当地,天津可以配合您户籍地将您保险关系转回当地。但是否能转移,如何转移,具体事宜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