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招聘员工,正式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现要求其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司,档案转入后发现该员工上一家单位为其办理的退公手续以及劳动合同都在员工自己手里。也就是说上一家单位没有给改员工做退档,并且将退公资料直接给了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接收了这份档案,到这名员工离职的时候,到劳动局退档案,劳动局就以改档案中缺少上一家单位合同及退公手续为理由不接收退档,实在不行就让我们出具缺少资料的说明。如此三番五次的折腾,让人十分郁闷。请问:我们没有权利打开员工个人档案,怎么能知道人家档案里都有什么没有什么?况且我们不是档案管理员,怎么能知道档案里少什么不少什么?上一家单位的资料少了,怎么能折腾新单位呢?不少很无辜吗?如果这个员工手里有这些资料是不是该回到档案转出的地方,让人家重新打开档案袋把这些资料放进去然后封好了再转过来?单位不转存员工档案行不行?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档案管理要求不是人力社保局的业务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转移档案关系。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