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如下:户口2006年因读研究生迁至天津,已在天津工作4年,结婚12年(初婚),买房并按人才引进落户,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孩子在天津借读一学期(初一)。
与我户口所在派出所联系把家属户口转入天津的情况如下:
先让走人才引进家属落户政策,因我已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读博期间无单工作位转不了。
然后又让走投夫落户政策,因派出所和分局在“结婚10年”是针对天津常住人口还是非天津常住意见不一致被搁浅。
请问我的情况该如何办理才能把孩子户口转过来?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张立党: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您可申报孩子投靠您在津落户。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