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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 2011-01-10 12:47
 标题:关于大通绿岛物业的问题
内容:

    您好:

    自从大通物业撤离小区后,又有一家物业短暂进驻,现也已离场。目前由业委会管理。目前业委会规定,不收物业费,按车位情况收费。

    有车并且有车位的,一辆车一个月80元,有车没有车位的,一个月40元。没有车的就不收费。现在北门口已经有人在那限制车辆进出。我请问,他们这么规定合法吗?这是不是对有车辆业主的歧视,为什么没有车的业主就可以不收费,他们难道没在享受物业吗?原来物业在的时候,已经占了车位的,现在占着车位也没有什么费用,我们后来买车的,四处停车,还得担心车辆丢失等等风险。而且后来好多车主都自行购买地锁,圈个地方就弄个车位,非常混乱。业委会这么管有什么依据,凭什么?

    麻烦相关部门过问一下,如果说正常收物业费,我支持,但是这种变相收费,我绝对反对。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1-01-19 08:5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网上答复如下:

    北辰区绿岛家园小区业主大会与天津市源恒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签订了《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由于该项目经营严重亏损,收费率仅为10%,2010年12月20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服务合同。目前因本小区业主缴费率不能满足物业公司经营费用,选聘不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提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关于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关于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建议您可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呼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研究解决业主自治有关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1年1月19日


尊敬的马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您明确答复,如有进一步咨询,与区物业办进行沟通(26817784),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妥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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