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网上答复如下:
北辰区绿岛家园小区业主大会与天津市源恒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签订了《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由于该项目经营严重亏损,收费率仅为10%,2010年12月20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服务合同。目前因本小区业主缴费率不能满足物业公司经营费用,选聘不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提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关于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关于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建议您可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呼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研究解决业主自治有关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1年1月19日
尊敬的马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您明确答复,如有进一步咨询,与区物业办进行沟通(26817784),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妥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