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交有关部门,我们将按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日前,我局接到贵办转来《和平区“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网上答复交办单》,反映樱花国际日语培训费不予退还问题。对此,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南营门工商所就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调查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樱花国际日语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樱花国际日语是新世界教育集团旗下高端日语口语培训机构,总部在上海。樱花国际日语上海总部在天津投资设立了“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保税区注册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丽港大厦,经营范围包括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等。该公司在天津中心写字楼10楼设有工作机构,并拟筹备樱花日语天津分中心,目前正在申请民办教育资质。同时,该公司还承接了原天津新世界进修中心的后续服务。目前该公司开展招收学员业务,招收的学员与上海总部签定教学协议,并由上海总部提供教育服务。 二、关于信访人的相关情况。2009年10月31日,程某在位于云翔大厦的新世界进修中心参加日语培训,报名课程N5—N2全能班,缴纳学费3582元,开学15课时后,由于个人原因向培训班提出延期学习申请,并与新世界进修中心签订转班、延期申请单,并约定不中途退学,程雪签字认可。信访人的女儿李某与程某后自行协商,培训资格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继续参加培训,并由李某支付程雪培训费用2000余元。之后,李某因一直未能参加培训而向天津新世界进修中心教育服务承接方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退费要求。 三、关于调解处理的相关情况。分局经与双方调查了解,承接天津新世界进修中心教育服务业务的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表示,对向信访人退费提出了异议。一是原新世界进修中心与程某之间存在培训服务关系,并未与李某之间存在培训关系,虽然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原新世界进修中心的教育服务业务,但李某与程某自行转让参加培训资格的行为,该公司不予认可;二是转班、延期申请单曾经约定不得中途退学,对此程某已签字同意,因此程某如果不在参加培训,该公司也没有承担退还培训费的义务。三是经核实李某与程某之间确系存在转让培训资格问题,可考虑给予李某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对此,我局于1月17日中午13时,通过信访人提供的程某电话与关联人程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其配合我局调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此,程某以本人在外地的名义予以拒绝,不予配合。 至此,该问题的解决处于停滞状态,我局随于1月18日向信访人电话予以反馈,信访人表示认可工商部门工作,但不同意对方公司意见,并表示等程某回来协商后再考虑是否再次信访。 祝您生活愉快!
工商和平分局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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