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宜君里的居民,我的宝宝2010年7月出生,10月份我和婆婆去给宝宝办理医保,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距年底还有2个月,没有必要办了,明年一月份过来办2011年的,可以享受全年的医保。我们觉得有道理,问好了办理医保需要的手续,就回家了。今年1月初,我们拿着早已准备好的手续再次来到居委会办理医保,却被告知2011年的医保已经在去年的10月至12月办理完毕了,让我们今年底再办理明年的。
对于宝宝的事情我们都很认真仔细,这件事也完全按照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来进行,可是居委会的态度让人觉得很不负责任。让我们明年再办,那么今年宝宝的医保问题要如何解决呢?
由于居委会工作的失误,造成宝宝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政策,又该如何解决呢?希望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乡医保申报缴费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如果已经错过缴费期,只能在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次年享受医保待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