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志伟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查,在2006年5月25日由该项目开发商天津市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卡蒂尔(紫罗园)项目一期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与项目经理了解:一期业主380户,仅21户缴纳物业服务费,收费率为6%。在公司经营状况亏损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小区各楼门公示了紧急公告,告知在2010年底未交物业费的楼门将会暂停物业服务。在2011年1月1日便对仍不交物业费的楼门停止了物业服务。涉及到停止物业服务的有2号楼,3号楼,21至29号楼共35个楼门,380户。停止服务的内容包括楼道卫生的清扫、生活垃圾的清运和排污管道的疏通。同时,继续入户收取物业费,若居民能尽快交物业费会立即恢复服务。对此,区物业办、北仓镇积极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部门加紧协商解决,截止目前,部分楼门交了物业费,也已经恢复了5个楼门(21号楼1门、2号楼3个楼门、25号楼1门)的物业服务。居委会正在做余下居民的思想工作,希望居民尽快交物业费,以使小区物业得到正常运转。同时,通过镇、村主要领导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物业公司也同意近两天将垃圾清理干净。我室将继续关注此事,敦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加紧协调,争取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也建议业主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到北仓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公司。从而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北仓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8日
尊敬的张志伟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及时责成北仓镇、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小区物业缴费率低导致的部分楼门电梯停运问题,居委会也及时开展了针对个别户的入户宣传工作,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此事。如有进一步诉求,建议与北仓镇进行反映(26390250),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妥善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