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姓名:吴凤兰 性别:女 年龄:68 老人患有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2010年05月31日—2010年08月27日在西青区永红医院住院,并且每月交医院500元护理费。
受伤情况:
2010年8月7日我看母亲时发现母亲不能正常行走,通过询问护理人员和医生得知,上周中期晚上睡觉时从床上摔下,我询问是否骨折,当时白大夫说她的主管医生没在,白大夫通过电话利联系,说照了片子,然后拿了2张肘关节的片子,和一张髋关节的片子,带着我到医生办公室看片子,说没有骨折。8月18日我去看母亲,发现还是症状没有减轻,并且发现右脚有些肿。8月25日和主管大夫联系,准备8月28日带着照的髋关节、肘关节的片子去天津医院检查,永红医院的大夫说那个髋关节的片子不是我母亲的。没有照髋关节的片子。到天津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由于移位无法复位,需要手术置换人工关节才能行走,否则就长期卧床。
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器具费、交通费基本达成共识。
现在主要问题在,永红医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应该赔偿到75岁,我们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认为,应该赔偿道80岁。而且永红医院不愿意去医调委解决问题。请卫生局领导帮助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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