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和平区看好了一套二手房,性质属于房改房,面积为60平,90万元。房主于2000年买的产权,但是房主的妻子已经过世。我是首套购房,未婚,在天津集体户口,我想问一下在和平区房管局打印买卖协议和过户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什么证件,交那些费用?谢谢
孙志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