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一名一线的员工,在每逢佳节的时候我们还在一线忙碌的工作者,可是每年的过年却从不发任何的年货,我曾经跟市总工会主席反映过却没有下文。因为我的单位是一个非常盈利的单位,一年7个亿的收入,而我们拿到的工资却少得很,十年的工作工资还在原地踏步,而且每年开职工代表大会都是在偷偷的开,然后把他们表决出来的结果放在员工手册里,太黑暗了。
我们每天早上6点30坐上班车8点10分到单位,晚上8点30分在坐上班车到家10点30,我们是12小时,可是在上夜班的12小时里却是痛苦的一夜。不让闭眼,闭一次扣50元,这么些年却从没有奖励过。
另外我还想问问员工的年假是不是强迫的休息,还有就是休的年假,婚嫁,丧假,只要休了就没有多给的全勤奖了是不是合法的!
等待领导们的回复。痛苦的十年!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必须享受的,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同意并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全勤奖问题不属于政策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