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补缴时,以参保人员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再分别乘以相应补缴年度的保值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额。 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的部分征收的补缴费用,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补缴额计算公式如下: B = X1×B1×C0/C1+ X2×B2×C0/C2+...... +Xn×Bn×C0/Cn B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全部费用 X1、X2、......X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基数; B1、B2、......B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或"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比例; C0 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C1、C2、......C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C0/C1、C0/C2、......C0/Cn为历年补缴费的保值系数。 医疗保险也可以办理补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二个月内及时参加医疗保险的没有等待期,超过二个月参保的有六个月等待期。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7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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