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自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在天津市药材批发公司第三批发部工作,单位未与我爱人签订劳动合同上保险。该批发部是个人租赁共有药品公司执照经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