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7年在21中学退休的工人,退休前我已经具有“机关事业岗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级别是高级工,近见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新规。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下一步应怎样办理有关的事情?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笼统,不知您提到的“下一步应怎样办理有关的事情”是何意,无法进一步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