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刚参加工作两年多的年轻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帮助父母改善居住条件,为自己准备婚房两项难题,今年在政府的帮助下我父亲申请了限价房购买资格证明,已经在嘉畅园拿到了选房号,但是我由于父母的年龄过大,如果以他们的名义贷款只能贷十年多一点,月供压力很大,所以我选择在中德银行以共同借款人或者以我的名义贷款购买该房屋,因为保障性住房需要津房置业担保,所以中德要求在购房时把我的名字作为共同购买人加到房产证上,但是我还需要买房啊,最近看中了河北区北宁湾的58平米小户型,很适合我们这样的年轻人做婚房,我想问,如果按照中德银行的说法做了共同购买人我们父子是不是都会受到限购令的限制不能在市内六区购买商品房呢?特殊情况下作为共同购房人以后再买房会受到限购令的限制吗?盼望回复,谢谢您!
刘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