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空港经济区远洋新干线买的商业写字楼,电力属东丽电力管理,其所属电力所不给我们售电,答复为他们只对物业,我们只能向物业公司买电,但电价却高于国家规定价格,而且不能提供相应发票,我方无法入账,并且电表的计量也是开发商的电表,我查阅过国家相关电力法规,不允许加价售电,不允许转售电,不允许无售电许可证售电,空港电力所告诉我就这样没办法。假如物业公司破产或退出,我们就无电可供了吗?请领导给予关注。
您好。接到您的来信,我们立即责成所属东丽供电分公司调查核实。
1、写字楼用电户反映远洋新干线转供电问题。由于当初开发商向东丽供电分公司统一申请35KV供电电源,该户在远洋新干线统一开发销售的商业写字楼之中,并没有向其他任何用户供电,所以不存在转供电问题。该户也只能使用写字楼统一电源。 2、写字楼用电户反映远洋新干线加价售电问题。物业公司向楼内用户收费时加上管理和损耗,电价的高低,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内部问题,电力公司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不属我们的职责。 3、写字楼用电户反映远洋新干线无售电许可证。电力公司作为企业,有无售电许可证不是供电企业负责监督和管理的范围。不存在转供电问题,就是其内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