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我是恒益隆亭17-2-601业主,今年四月小区开发商通知交房说房屋具备验收条件,相关手续制作成光盘后下发,蒙骗我验收了房子。后从贵单位知道小区至今尚未验收合格。前期工人管道都没有,10月底才竣工,小区物业自11月底开始了供暖,小区物业12月给我邮寄了一封信要求按期缴纳供暖费,但是我家至今供暖设备也没开,屋子里冰凉,且因那边基础条件太差,无相关配套所以一直都未入住,所以也没开通这种情况供暖费是不是我们可以不用缴纳,没受益怎么能付出呢。而且天津供热管理条例说商品房未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供暖费由开发商承担,我们的费用是否应该有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承担呢?如果贵单位认为需要业主承担部分供热费用,像我们家是否应该从实际开通我家的供暖计费呢,请贵单位给予核查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杨区建委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了解情况。据了解,该小区供暖问题由天津市津热集团负责,其上级部门为天津市供热办,区供热办对其没有管辖权,建议您向市供热办反映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