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区长您好:
我叫段瑞生 男47岁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微山路贵山里22-108
1985年,2009年分别两次因触犯刑律被判刑共计19年6个月。2003年在狱中与前妻离婚,2005年出狱后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因我在保外就医期间结婚没有登记,孩子户口一直随母亲,我前妻是外地人 河北省人)经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因当时我前妻租住在和平区)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我。
自2006年起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关心下我和孩子开始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政府的关心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立志为了孩子不再犯罪,再苦再难也要把孩子养大成人。我是个残疾人(肢体残疾3级有残疾证)给人打工也只有正常人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少。平常我只能靠给人维修家电的微薄收入和低保的500多元钱和孩子勉强度日,我前妻自和平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我以后就再也没有音信了。
这个月(2010年12月)我和孩子的低保从575元减到270元了。原因是我和前妻离婚是经过法院调解的不符合规定。
现在的物价这么高,我真不知道我和孩子的日子下个月怎么过?我该怎么办?
请区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段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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