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但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请问 高村乡的补偿款为什么人均每亩地只有12000,难道土地没征用前年产值只有1200元??
希望给出明确答复跟合理的拆迁补偿
张胜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