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我有一朋友,环城四区农业户口,27岁结婚,婚后无子女,去了很多地方看病和检查,均不奏效。可能是天意,一天在其父回家途中偶捡一弃婴(女),估计当时只有一两个月大,遂到公安局报案(有报案证明),并在家中抚养。同时始终未放弃求医问药,一年多后,奇迹出现,夫妻又育有一子(现已上户口),请问这种情况能为当年捡拾的弃婴上户口吗?因为对这个小孩,他们也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了,她又是这么可怜,被父母抛弃,现在马上面临要上学了,请领导们帮忙!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