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曾咨询:
本人办理了一笔银行房屋按揭贷款,我和我爱人是共同借款人,房本名字为我爱人的名字,想在房本上增加我的名字,是否可以办理。贵局答复说可以由我和我爱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房本直接去区房管局办理姓名增加手续。
可是我咨询河西区房管局,该局回复说如房屋有贷款已抵押,不能办理任何变更、增加等所有业务。
领导能帮我解决该问题吗?谢谢
罗华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