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200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华苑的一家外企签定三年劳动合同,并于当年按应届毕业生落津政策落户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2号集体户(由华苑派出所管理)。我妻子为外地家庭户。2010年6月,我们的孩子出生。
因为目前我们没有在天津购买房子的能力,想把孩子的户口随我先暂时落在华苑产业园区的集体户上,但是华苑派出所告知因我们单位所用办公楼是租赁的,无法办理此事。
国家不是有政策规定新生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吗,那为什么我们的小孩就不能随我落集体户啊?那像我们这种情况,除了买房,我们的孩子怎么在天津落户?
天津做为一个蓬勃发展的城市,为年轻人创造了很多很好的创业机会,对全国的人材的吸引力也是越来越强,我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决定毕业后从上海来天津,将天津做为自己的第二故乡,安家落户。相信随着天津的快速发展,像我这样的年轻人一定很多,政府没有理由把我们引进来,却把我们的子女问题拒之门外。希望领导能够关注并解决此事,这才是为我们新天津人做的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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