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12月29日
尊敬的王刚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的留言后,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回复如下:
栖仙西区地下停车场自2004年投入使用,虽然收取了租用费,但是,所收取的费用远远不能弥补投资的利息支出。本次我们提高西区地下停车场的租用费用,是在参考周边其他小区收费标准的同时,本着尽量减少亏损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提高收费标准后所收取的租用费用,仍然不能弥补投资利息,更不用提投资回报和弥补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支出。
西区地下停车场的投资,并没有核算到售房成本,与售房价格无关。至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提高车位的租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且租金标准变动,也没有召开听证会的规定。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