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静海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静海镇小高庄村民,我儿刘静于2008年6月15日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我村于2008年7月20日与县土地局签订合同征用我村土地修建县南常路。修路占用我儿上大学前承包30年期土地。静海镇政府及小高庄村委会以我儿户口不在辖区派出所为由,不分给我儿土地补偿款!问:我儿到底能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请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刘振成”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29日
尊敬的“刘振成”网友: 您好!静海县2009年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意见》(静海政发[2009] 4 号)文件。涉及拆迁的各乡镇各村街参照该文件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村里有户口的出嫁女的子女、外来户、转非人员等不同群体制定相应分配方案。具体实际情况可直接咨询静海镇政府,联系电话:2894289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