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0年12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1.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的文件精神,我们对燃油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农村班线客运的经营者。因此,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不予发放。 2.2010年燃油补贴一次都未发放,因此,如果您属于发放范围之内的,待财政补发下来油补的款项,我们会及时通知车辆所属的区、县运管部门,车辆所属运管部门也会及时通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