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于2009年8月购买了武清盛世阳光小区一楼的一套2居室商品房,购买时没有合同,只有一份临时协议,定于2010年五月交房,一直到现在房子也没有交付,上个月去看房,发现客厅少了5平米,变得非常窄,严重影响使用,后来又经过房产部门核实,武清不允许一楼盖商品房,一楼只能作为储藏室,所以我们的房子的产权证只能标注上是储藏室而不是商品房,这样房子的价值将大打折扣,请问这个情况属实吗?开发商这种欺骗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12月27日
尊敬的徐庆华朋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的《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我单位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盛世阳光小区用地于2007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天津市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摘牌后进行阳光家园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该公司所建住宅小区在用地上符合审批。
经查阅《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核实徐庆华所提出“盛世阳光小区”应为怡景花园1-6号楼。对于所提交房面积和储藏室问题,该公司已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书面承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陈咀镇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