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父亲两人户口在和平区河南路29号,父亲今年60岁,年老多病,2009年因闹血肿在天津市环湖医院做手术,至今还有失语现象。我家现在没有住房,父亲没有医保,也没有养老退休金,每月只靠我一点收入维持生计,租的房子也在涨钱。实在无法维持生活,今年起我父亲带着病痛开始多方奔走,希望能申请一个低保来帮助家里维持生活,但社区和街道让我拿出房产证明才能申请,可我家确实没有住房,现在的住房是租来的。街道就以证件不全不予办理。我应该如何解决。现在有房子才能申请低保,没房子没收入的就不能申请低保了吗?请有关领导给与解决和帮助。
于勇同志:
您好,关于您咨询低保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如有疑问请咨询和平区民政局,电话:23140592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