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单位原来是合资企业,中方、外方各占50%股份。1997年在某区的开发区受让土地8000平方米,自行建筑厂房等4600平方米。2008年,因企业长期亏损,外方股份零转让给中方,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因为房产证上的产别为“涉外产”,单位委托我去该区房管局办理变更为内资房产,得到的答复基本如下:
一、办变更就要一同办“两证合一”,而办“两证合一”就要先分别测绘房产和土地。
二、然后,再做房地产评估。
三、评估后,按评估价的3%交纳契税及其他手续费等。
我有几点不明白,特咨询一下
一、既然原来的两证不作废,产别变更与否影响大吗?不变可以吗?
二、办变更就一定要办“两证合一”吗?
三、原来的两证都经过测绘,为什么必须重新测绘呢?
四、区建委的测绘队测绘土地8000平方米,要价17000元,有收费依据吗?
五、我企业仅是股权零转让,房产的所有人名称及面积等其他都没有变化
为什么要按房产交易来办呢,如果这样,是不是股份制企业的股票一买一卖,房产局就天天可以收转让的契税了。此外,就算是交易,也仅是外方的50%呀。
我对区房管局的要求确实是不理解,不当之处请原谅并请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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