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0-12-18 13:50
 标题:单位违约解除合同 如何维权
内容: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其重大变化并未告知,已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合同,拿到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现已过解除合同时间好几个月了,其迟迟不能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咨询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仲裁部门不受理,让我找其主管部门,现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名字经办人都不能告知我,其现违反劳动协议的约定不给我缴纳各种保险,我应该如何办?这个程序怎么走,我如何维权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2-22 15: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受理案件时要求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名字等相关材料,劳动者应当提供。建议您通过用人单位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2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