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居民、户口在广东路12号2002年拆迁.拆迁款还不到3万元.买不起房子只有租房一直到现在。户口本上是我和孩子的(爱人是外地的)孩子现在2岁了.我爱人在家照看孩子没有工作。我是2001年失业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工作也不固定。养老保险至交到2004年至今没交不是不想交而是没有钱交。我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还不够生活费的。现在的租房费还在涨我敢确真的没法生活了。我想咨询吃低保的条件?我是否够?
许希杰同志:
您好,有关您咨询申请低保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请结合您的自身情况,到您户籍所在地街道咨询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