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蓟县鑫海苑小区居民,于2010年1月底在北京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住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花费4万多元,符合天津市异地治疗报销范畴,3月起通过乐园社保站多次上报药费单据,多次以各种理由被退回,推脱至今12月16日,一年的时间,眼看到年底了,马上就过期了,各种手续齐全,为什么不给报销?责任谁来负?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急诊费用,个人垫付后通过参保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票据。如果您反映工作人员不收票据问题,人力社保部门因只具有业务指导职能,而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所以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