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0年9月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2010年11月5日在校际交流比赛中受伤,导致左手肘关节骨折,在11月9日至11月15日期间在医院住院治疗,而当时我的医疗保险卡还未得到手,医疗保险卡于11月27日才得到手。但是单位已经在10月就已经开始办理,而且卡上的发卡日期是2010年10月12日。由于工资卡划帐方面的原因,11月发工资时才把10月和11月的医疗保险金划到医疗保险卡上。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现在去报销医疗费用,会不会因为这个时间问题受到影响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11月份发生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如果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