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隔一审开庭10个月后,备受关注的“丈夫拔掉妻子氧气管”案有了结果(详见本报《深圳观察》1月6日、7日相关报道)。昨日上午10点,深圳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欲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此判决结果,文欲章庭上表示服判,不上诉,其哥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此判决结果是他们愿意看到的,“胡菁(被害人)在天之灵也希望看到这个结果”。而被害人胡菁的母亲及姐姐对此结果表示极大不满,“判的太轻了,太不公平了,这是一条人命啊!难道有钱就能买通一切么?”她们表示将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提出抗诉。
胡菁的母亲肖女士之前提出了12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原被告双方愿意调解,文欲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肖女士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予撤诉。
法院认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无法救助后,竟无视国法,不顾他人阻拦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书中写道:文裕章与胡菁本来是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法院认为,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文裕章依法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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