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明进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您要起诉的话,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标准一般是根据您要求对方赔偿的数额进行确定的。根据《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如果起诉的赔偿数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费用为:诉讼标的额×2.5%-200元。诉讼费用是您预交给法院的,等到判决下达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来最终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2、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法院一般都是根据您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判决的。例如:您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但如果按照您所述的只是保守治疗,只是预计会花费多少医疗费及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医疗证明明确后续治疗需要发生的费用,才能一并主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关于如果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能否将对方的三轮车、摩托车等财物给您或变卖的问题:
法院是不能变卖对方财产的,除非您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先行让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但同时您也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进行担保。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判决后,对方不予执行,法院才有权利拍卖或变卖对方的财产,将所得的款项作为赔偿款给付您。
以上就是我的答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留言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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