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户,现在我看病每月需要3000元左右,政府给我上的医疗保险,住院管用门诊没用,因我是慢性病,又住不起院,大夫说已无治愈的可能了,只能用药维持,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有什莫救助政策吗?
(我得的是耐多药晚期肺结核,病史17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认定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