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基本情况:我是天津武清人,97年大学毕业,97~2000年在天津上班,该期间是两家单位一个属于武清开发区,一个属于市开发区(即逸仙园开发区)也就是说我的社保是分别在:武清区和泰达开发区两个地方上的,两次没有合到一起(中间不连续)。现在我在北京,从事自由职业,社保也没缴。而且,我的档案在我自己手里。我的问题是:
1、我现在想以个人名义在天津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还是中间断开的可以不补缴,直接继续缴费就可以了呢?两种方式哪种更好。
2、我的档案在自己手里,影响我上社保吗?是否还必须存到人才呢?
3、如我在天津参加社保后,因为我人在北京,针对就医我能否在北京的医院就医呢?医药费能否报销?还是必须在天津的医院就医。
4、现我在北京已以我妻子的名义购得一套住房,我在天津还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呢?如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可以在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并补缴间断缴费。是否补缴间断,由个人根据能力确定,建议连续缴费。 2.档案不应当由个人保存,是否影响参保,还应当与具体参保分中心进行联系。3.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临时外出急诊就医或急诊住院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4.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不是人力社保部门业务,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子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